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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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七届人大五次
会议文件(十一)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24日在中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与会的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决议要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全力服务发展大局,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坚决执行县委决策部署,全员参与疫情防控,同时立足办案,履职战“疫”。依法从快从严办理涉疫刑事案件2件2人,办理的全国首例丁某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评为典型案例。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活动,对长期未结案件持续跟踪监督,监督撤案1件;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举办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加强检企互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彰显司法的温度和担当。
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和金融秩序犯罪,起诉合同诈骗、非法经营、虚开发票罪等案件12件25人,倡导诚信、规范经营。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犯罪7件16人,稳妥处置化解风险矛盾,同步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助力脱贫攻坚,深入康湾新村驻村入户结对帮扶,投入帮扶资金5万元,对因案致(返)贫的25名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33万元。助力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投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案件5件5人,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9件9人;针对大气、土壤污染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28份。
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全面对标县委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目标任务,出台具体措施12条;推动“河长+检察长+警长”机制落实,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问题整改“回头看”、“联手治乱象、合力护资源”等专项行动,提出检察建议12份,督促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1000余吨、治理采砂点60余处、复绿补植30余亩、恢复平整农用地30余亩。
二、聚力保障平安中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融入平安中宁建设,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依法批准逮捕87件124人;提起公诉295件433人。起诉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26件35人;起诉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犯罪14件28人;起诉“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47件53人;起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55件159人。通过打击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确保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提起公诉涉黑案件1件19人、涉恶案件6件62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全面完成“案件清结”任务。在“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上持续用力,起诉涉黑保护伞案件1件1人;提出涉案财产处置意见、财产刑量刑建议,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1.5亿元。注重“行业清源”,提出行业整治、堵塞漏洞等检察建议11件次。着力推进“六建”,与公安、法院、纪委等部门及单位建立5项工作协作机制,加强源头治理。检察长带头办案,出庭公诉了全国、全区挂牌督办的吴建华等19人涉黑案件,有力的震慑犯罪。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42人,不起诉53人。对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42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整体适用率85.3%,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坚持司法为民精准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优化12309检察服务[3],稳妥处理各类群众信访案件92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答复、3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率达100%。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开展农民工讨薪纠纷专项监督活动,办理给付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件24件,协助农民工追回欠薪33万元;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以法治手段推进行政机关、律师、群众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积极修复社会关系,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护航未成人健康成长。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5人;办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4]案件3件;联合教育局等部门开展对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酒吧网吧的督导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4份,均整改并回复;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监督撤案6人、支持未成人民事起诉案件6件,开展观护帮教12人,心理疏导6次,救助受侵害未成年人12人,发放救助金16万元。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认真履行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职责,以宪法、刑法、民法典等法律为重点,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法治课宣讲20余次,并赠送法律书籍400余本,发放宣传资料3000份,促进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
三、客观公正精准监督,倾力维护司法公信力
做优做强刑事检察。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5件5人、监督撤案13件22人;纠正漏捕10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4人、纠正遗漏罪行24起;提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意见10件次;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线索4件,公安机关均已立案。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提出刑事抗诉[5]3件,提出书面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意见4件次。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监管场所、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违法意见12件次,提出检察建议17件,纠正脱漏管2人。
做深做精民事检察。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发挥类案指导作用。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54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8件。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9份,均被采纳并回复。持续开展虚假诉讼[6]专项监督,深挖涉黑涉恶案件中“假官司”线索3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5份,法院已改判5件,净化了诉讼环境,维护了司法公正。
做好做细行政检察。围绕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一手托两家”作用,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办理行政监督案件37件。对行政审判、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2份;向行政机关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5份。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加强与法院、信访局、司法局、乡镇等单位及部门的沟通联系,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件,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做稳做实公益诉讼检察。践行“双赢多赢共赢”工作理念,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1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58件,发出提醒函3件,均被采纳并回复。督促整治婴幼儿用品、外卖平台、养老院及餐馆违规经营、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7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专项监督,排查出18例违规领取养老金线索,提出检察建议4件,督促收回国有资产40余万元;围绕公共安全领域办理“飞线”充电、窨井盖治理等公益诉讼案件13件,保障人民群众“身边的安全”。建成全区检察系统首家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为公益诉讼取证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四、持续加强党的建设,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全面加强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38次。扎实开展“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创建,持续强化政治忠诚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落实党建与业务月度“双报告”、深化“三强九严”工程,大力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严格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4次,持续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确保检察机关的正确发展方向。
巩固司法体制改革。建立以降低“案-件比”[8]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加大提前介入力度,规范退查案件审批流程,实现检察办案质效和法律监督能力“双提升”。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入额院领导办理各类案件83件、占全院案件总数12% 。积极构建以“质量、效率、效果”为导向的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促进依法办案、履职尽责。落实职务职级并行和检察官等级套改有关规定,完成7名检察官职级晋升,4名检察官助理及书记员职务套改。
深化业务素能建设。深化“转作风、提素质、抓落实”活动成效,聚焦“四化”建设标准,开展业务竞赛、案件评查、案例研讨、实务理论调研等岗位练兵活动16场次;组织参加民法典、检察业务讲座等专题培训300余人次,网络教育培训200余人次,持续提高干警履职能力。加强以员额检察官为中心的办案团队组建,成立了5个专业化办案组。强化对青年干警的培养,实行多岗位锻炼双向交流培养综合性检察人才,调整任用干部3名。
持续推进从严治检。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和“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深入实施“五大工程”纯洁检察队伍,坚持刀刃向内,狠抓突出问题整改。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记录报告有关事项42条,制发检务督察通报4份,持续防控廉政风险。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抓好检察队伍廉洁建设。从严教育管理监督检察人员,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着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五、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行使
坚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主动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侦查监督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参与检察开放日、检察建议公开送达、司法救助[9]、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听证[10]等办案活动60余人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2次。全面深化检务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544件次、法律文书404份;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检察信息1830条,不断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牢记使命,砥砺前行,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作为基层院代表,先后在全区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基层检察院建设会上进行了经验交流;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的复验;办理的民事裁判监督再审案件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经验做法在全区检察机关推广;5个集体、8名个人荣获区、市级表彰;本院拍摄的微电影《阿舍的账本》分别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作品大赛中荣获“十佳作品”、“优秀微电影”奖。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仍有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新时代检察理念的贯彻落实仍需转变,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式仍有差距;二是法律监督职责的履职能力仍需增强,与新时代人民群众新的更高要求仍有差距;三是“四大检察”[11]高质量发展仍不均衡,行政监督检察仍需加强;四是青年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能亟待提升,专业化能力仍需补强。我们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持之以恒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中宁“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区、市、县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县委的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落实,持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方面,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二是坚持以业务建设为核心,履行服务大局和司法为民政治责任。聚焦三大攻坚战,以检察智慧、检察力量助推中宁县“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充分协调发展;坚持维护国家安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服务保障大局能力水平;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不断拓展延伸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全力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精准服务“六稳”“六保”,为守护群众美好生活传递检察温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是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检察工作新理念引导干警积极适应新时代司法工作新要求,全面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实施青年人才培养工程,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落实,落实检察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健全检察权内部制约监督机制,积极稳妥开展司法责任追究,坚持严肃追责与依法保护有机统一。
四是坚持以纪律作风为保障,营造风清气正氛围。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牢牢把握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铁一般”队伍建设标准为目标,锲而不舍抓班子建设,持之以恒抓队伍建设,坚持不懈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以全面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着力点,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踏上新征程,奋斗正当时。新的一年里,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紧紧依靠县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为推进中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等具有重要意义。
3、12309检察服务:是检察机关服务群众的信访网电 “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等服务人民于一身,办理代表委员联络、人民监督员监督、控告、申诉、国家赔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等事项。
4、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号,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新修订《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正式建立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英雄烈士保护法》(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前述法律规定,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定可以提起诉讼的机关、组织不存在或者不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抗诉:这是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种方式,具有启动审判程序的法律效力。检察机关认为人民法院第一审或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提出抗诉;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6、虚假诉讼:指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称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7、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对一些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
8、案-件比:指当事人的一个“案子”,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之比,是一组反映办案质效的司法统计新的极简指标。同一个“案子”,在诉讼中生成的“件数”越多,意味着经历的办案环节越多、办理的时间越长,“案-件比”越小,当事人感受就越好。
9、司法救助: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可以进行辅助性救济。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属于国家司法救助的一部分。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0、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检察听证一般以公开为主,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及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听证。
11、四大检察: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指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更好发挥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司法保障。